兒童 青年 長者 家庭 殘疾人士 其他
殘疾人士概況 復康福利服務名額、單位數目及輪候人數

殘疾人士概況

根據政府統計處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期間,進行一項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全港性統計調查,估計有選定殘疾類別及長期病患的總人數及其普遍率。殘疾人士約361,300人有一項或多於一項下列的殘疾類別:(1)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2)視覺有困難;(3)聽覺有困難;(4)言語能力有困難;(5)精神病/情緒病;(6)自閉症;(7)特殊學習困難;及(8)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該361,300名殘疾人士(只有智障的人士除外,只有一種 / 有多於一種殘疾類別)中,約238,900人(66.1%)只有單一種殘疾類別。由於智障並不包括在內,部分只有單一種殘疾類別人士,可能同時有智障的情況。其餘122,400人(33.9%)有多於一種殘疾類別。

 

有個別殘疾類別的人士

 

 

類別

人數

整體人口內的普遍率

備註

  1.  

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

187,800

2.7%

  • 41,100名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人士(佔所有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人士的21.9%)必需使用輪椅代步/行路。
  • 71,600名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人士(佔所有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人士的38.1%)必需使用特定輔助工具(例如手义)代步/行路,但不需使用輪椅。
  1.  

視覺有困難

122,600

1.8%

  • 11,400名視覺有困難人士(佔所有視覺有困難人士的9.3%)已完全失明。
  1.  

聽覺有困難

92,200

1.3%

  • 8,600名聽覺有困難人士(佔所有聽覺有困難人士的9.3%)已完全失聰。
  1.  

言語能力有困難

28,400

0.4%

  • 18,900名言語能力有困難人士(佔所有言語能力有困難人士的66.6%)完全不能說話。
  1.  

精神病/情緒病

86,600

1.3%

 

  1.  

自閉症

3,800

0.1%

 

  1.  

特殊學習困難

9,900

0.1%

 

  1.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5,500

0.1%

 

  1.  

長期病患者

  • 1,152,700 人需要長期(即持續最少六個月的時間)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以治療某種(或多於一種)疾病,約佔全港整體人口的16.7%。
  • 首三類最普遍提及的需要長期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的病患為高血壓(在該1,152,700人中佔48.9%)、糖尿病(20.0%)及心臟病(11.7%)。

 

關於我們 最新上載 實踐智慧 統計數字 服務概覽 參考資料 實證研究
© 2012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版權所有
網站導航
瀏覽器: Internet Explorer 8 或以上,Firefox 3.5 或以上,Google Chrome 4.0 或以上,Safari 5.0 或以上
解像度: 1024 x 768 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