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概況
根據政府統計處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期間,進行一項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全港性統計調查,估計有選定殘疾類別及長期病患的總人數及其普遍率。殘疾人士約361,300人有一項或多於一項下列的殘疾類別:(1)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2)視覺有困難;(3)聽覺有困難;(4)言語能力有困難;(5)精神病/情緒病;(6)自閉症;(7)特殊學習困難;及(8)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該361,300名殘疾人士(只有智障的人士除外,只有一種 / 有多於一種殘疾類別)中,約238,900人(66.1%)只有單一種殘疾類別。由於智障並不包括在內,部分只有單一種殘疾類別人士,可能同時有智障的情況。其餘122,400人(33.9%)有多於一種殘疾類別。
有個別殘疾類別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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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人數 |
整體人口內的普遍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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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 |
187,80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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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有困難 |
122,60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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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有困難 |
92,2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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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能力有困難 |
28,400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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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情緒病 |
86,6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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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 |
3,800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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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習困難 |
9,900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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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
5,500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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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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