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Centre Practice
「家庭為本實踐」(Family-centred Practice) 是一個跨專業的理念架構及服務的模式,這實務模式分別在心理健康、護理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包括兒童福利服務及長者服務、青少年司法系統,及教育專業尤其是有關早期教育及特殊教育的範疇中廣泛被應用(Allen & Petr, 1998;Zlotnik, 2002)。
「家庭為本實踐」是著重一種系統的思維方式及視野,「家庭為本」社會工作實務所關注的是個人、家庭及環境三者的互動與交往,與及這些互動對個人、家庭以至家庭所身處的社會系統所造成的影響(Hartman & Laird, 1983, p.5),因此「家庭為本」並不表示要忽略家庭內的個人或家庭外的社會系統。
簡單而言之,「家庭為本實踐」是透過家庭及其成員的處境、能力和資源去界定問題及出路,尊重家庭的文化背景,以提升家庭整體功能為目標,使之成為個人與社會的有效中介系統(National Child Welfare Resource Center of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2000)。
「家庭為本實踐」的理論基礎為系統角度,包括生態理論(ecological theory)及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
- 生態理論
生態理論強調「人在環境中」(person-in-situation)的視野(Germain & Gitterman, 1996),根據邦芬邊拿(Bronfenbrenner, 1979)的理論,個人及家庭處身於四個互相交流、相互影響的系統,當中包括:
- 微觀系統(microsystem)- 主要指家庭中各成員本身的個人情況、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跟他/她們有緊密接觸的人物、事物或系統,例如家人、同儕、老師等。
- 中觀系統(messosystem)- 微觀系統中,各個重要人物或系統之間的互動,包括家庭成員間的互動,家長與學校人員、以至子女的朋輩之間的互動。
- 外觀系統(exosystem)- 是指與個人沒有直接接觸,但會影響其他微觀系統或中觀系統而對個人產生影響的社會系統或情況,如學校的文化及措施對老師造成影響,對家庭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限制了父母與孩子的相處時間及心力等。
- 宏觀系統(macrosystem)- 影響著微觀系統以至外觀系統的社會及政治力量,包括文化及社會價值觀
- 家庭系統理論
相對於生態理論,家庭系統理論專注中觀系統的層面,即個人系統與家庭系統的互動,與及家庭系統與其他重要微觀系統如學校系統、社會服務系統的互動。家庭系統理論有以下幾個主要的概念(Minuchin, Colapinto, & Minuchin, 1998, p.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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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為一個系統(family as a system)
- 每個家庭內的成員都有其獨特但又相對穩定的相處模式,這些模式反映出家人之間的親疏遠近以及權力架構。
- 個人是家庭系統的其中一個次系統(subsystems),亦是家庭系統中最小的單位,個人的行為甚至自我概念是一個集體的建構,與家庭互動模式有互相激發或模造的關係。
- 每個家庭都會經歷預期及不可預期的轉變(transitions),如家人的生老病死、新成員的加入、離異等,在轉變過程中通常會帶來危機及轉機,這觀點為不少在困難中的家庭帶來正常化的理解,有助為家庭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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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為小社群(families as small societies
- 強調家人之間的情感聯繫及依附,家人會互相維護與支持,與此同時,張力與衝突在這親密社群內又在所難免,因此家庭支援個人,但同時對個人構成挑戰。
- 不同家庭成員雖有不同的角度及故事,但家庭成員對大家的身份認同,及家庭運作情況通常亦會有一些共通理解。
- 專業輔助系統常常會漠視了這些家庭內的情感聯繫,甚至在介入時摧毀了這些情感聯繫,也容易漠視家庭對家庭實況與及誰是家人的理解,而以專業或主流的價值觀或角度去編寫他們的家庭故事。
「家庭為本實踐」的介入是多樣性和綜合性的,也不是每次介入都需要整個家庭的出席(Hartman & Laird, 1983, p.5),但就算是進行個人介入時亦要抱持系統的角度,了解個人介入與整體性的介入方向的關係,及對整體互動情況的影響。
介入性質可包括發展性、教育性或治療性的,介入方法可包括家庭輔導、家庭治療、治療小組、互助小組、個案管理,以致針對有相同需要的家庭群體而作出的倡議及社會發展的工作(Hartman & Laird, 1983;Ma, 2003)。
一般而言,「家庭為本實踐」的主要推行策略可包括四方面 (National Resources Center for Permanency and Family Connections, 2009)︰
(1) 家庭為關注焦點
所有介入應以整體家庭作為對象及目標,服務的設計不應只關注個別家庭成員的需要,而忽略家庭的全面狀況及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甚或個人的情況以至服務的設計對家庭所造成的影響。
(2) 強化家庭能力
「家庭為本實踐」的首要目標協助家庭成員發揮本身擁有的潛能和生命的智慧、促進彼此的協調,從而提升家庭的整體能力,包括家人的關係、抗逆力、解難能力等,藉此強化家庭功能的發揮,讓家庭成員有效體現其家庭角色。
(3) 家庭成員參與
每個家庭都是獨特的,而家庭成員就是每個家庭的專家,他/她們對其家庭的狀況及需要是最了解的。因此專業人員的介入,必須能帶動各家庭成員的參與及投入,並提供足夠的資料讓他/她們能作出知情的抉擇 (informed choice),在服務設計、服務提供及服務檢討的過程中,與家庭成為伙伴,共同設定切合家庭的文化背景、需要和生活處境的服務。
(4) 聯繫社區資源
要有效提升家庭的能力,必須動員不同的社區資源,使其與家庭建立穩固的連繫,當中尤以與家庭成員直接相關的系統如學校及鄰舍網絡更為重要。
- 計劃背景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聯同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愛+人」計劃,在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捐助下,由2010年9月起推行「快樂家庭廚房」計劃,計劃結合了中國人透過飯桌維繫家庭關係的優良傳統,以及正向心理學的理論,透過一連串的地區家庭活動、教育及推廣工作等,鼓勵家人把握一同用餐的時間,提升家庭正向溝通的能力,並促進家庭健康、快樂及和諧。
計劃最初於元朗區推行為期一年的先導計劃,隨後於2012年延伸至荃灣及葵青區繼續推展,參與的社會服務單位超過40多過,當中服務類別跨越青少年、長者、復康、家庭及社區等不同領域。
- 計劃內容
「正向溝通五常法」
計劃由臨床心理學家根據「正向心理學」設計了一套「正向溝通五常法」,以家庭生活中與食有關的場合作為實踐正向家庭溝通的平台,從而建立健康、快樂及和諧的家庭生活文化。「正向溝通五常法」包括:嚐喜樂、嘗投入、嘗讚美、嚐細味、常耹聽。
「同工專業培訓」
參與計劃的機構同工須接受為期5節的專業培訓,培訓由臨床心理學家、資深社工、註冊營養師及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等專業人士負責,內容包括「正向心理學」理論、「正向溝通五常法」應用、家庭活動設計、研究及科學評估等。
「地區家庭活動」
同工受訓後於所屬服務單位內舉辦相關家庭活動,具體活動形式不限,但卻必須包含「正向溝通五常法」的應用,並以「家庭為本」作為活動設計基礎,如所有活動均要求參加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同時參與。
- 實踐智慧與經驗
(1) 以有趣活動吸引家庭參加
大部份人都不會認為自己的家庭有需要學習改善家庭關係,故開宗明義針對家庭問題的「家庭為本」活動未必能吸引一家大小同時參與。但若配合趣味性強的戶外活動、烹飪活動等,從中滲入一些改善家庭關係的技巧,反而更能吸引家庭參與。本計劃就曾以有機農莊旅行、烹飪班等模式,配合家庭角色互換、合作性遊戲、正向溝通練習等活動元素,刺激參加者反思平日的相處模式,並增加家庭正面相處的經驗。
(2) 設觀察者促進家庭溝通及改變
一些家人相處的盲點,例如夫婦之間不自覺地講了負面的說話,或者家長對子女的協助過多等,都是需要旁觀者的提醒才能察覺及改善。因此,若希望活動更能針對個別家庭的問題,宜加設負責入組觀察及提醒的同工或義工人手。工作人員可於活動進行期間不住鼓勵參加者實踐所學的新技巧,扭轉家庭固有的想法及行為,同時觀察做得好的地方,即時給予讚賞,並指出不足的地方可如何改善。由熟悉參加者的同工負責入組觀察及進行活動解說,效果更為理想。
(3) 以重聚活動及家課延伸家庭改變
為了強化活動對家庭的效用,一節主要活動之後,宜於一至四星期後加插一節重聚活動,跟進參加者在家中實踐的情況,並鼓勵家庭持續實踐,培養新的家庭文化。另外,亦可將活動信息化成一些具體可實踐的家課習作,例如以日曆的形式張貼於家中當眼處,由家庭成員以貼紙、蓋印、圖畫、相片及文字等方式,記錄家中實踐的次數及內容。但要鼓勵參加者完成習作,活動後最好有同工負責電話跟進,問候參加者的實踐情況、家人的改變、感受與困難,給予支持和解決困難的提示。
「家庭為本」實踐智慧論壇 (2011年7月7日)
http://www.hkcss.org.hk/familykitchen/forum.html
延伸資料
《快樂家庭廚房計劃「家庭為本」實務手冊》
http://www.hkcss.org.hk/familykitchen/wisdom.pdf
參考文獻:
Allen, R.I., & Petr, C.G. (1998). Rethinking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hciatry, 68(1), 4-15.
Bronfenbrenner, U. (1979). The ecology of human development: Experiments by nature and desig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artman, A., & Laird, J. (1983). Family-centered social work practice.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Ma, J.L.C. (2003). Reappraisal of family-centered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Hong Kong. In Solid Practice III. Hong Kong: Caritas Hong Social Work Services.
Minuchin, P., Colapinto, J., Minuchin, S. (1998). Working with families of the poor. New York: The Guilford Press.
National Resources Center for Permanency and family Connections (2009).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and practice model. Retrieved on 12.1.2010 from http://www.hunter.cuny.edu/socwork/nrcfcpp/info_services/family-centered-practice.html
Zlotnik, J.L. (2002). Research on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 with commentary. Pittsburg, PA: Institute for the Advancement of of Social Work Research in University of Pittsbu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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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網頁
http://www.childwelfare.gov/highlights/engaging_families/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Child Welfare Information Gateway)
http://www.childwelfare.gov/famcentered/index.cfm
- 文章/報告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How Are We Doing?
http://www.ric.edu/sherlockcenter/publications/RS_Eng.pdf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Model
http://www1.dshs.wa.gov/pdf/ca/FCPModel.pdf
- 網上培訓資源
Online Training - Introduction to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特別鳴謝: 香港中文大學劉玉琼博士協助撰寫並給予寶貴意見